我這句話可不是在稱讚它,因為它的公開能力實在過於強大,讓我使用起來倍感壓力,彷彿在上頭打什麼訊息都會被看光光似的,雖然這樣說應該有人會嘲笑我愚蠢,我不是正在網上打著文章嗎?
這就好比我現在加了一個人的msn後,不再只是可以看到他上線與否及和他聊天而已,我連對方的好友清單都可以一目瞭然,對方msn中有加誰我都知道,甚至有時還能知道對方長相和個資。接著,我可以丟對方訊息,這樣難道不會很奇怪嗎?朋友的朋友就一定要被認識?這樣對我而言,實在讓我感到病態和不可思議,至少我不認為朋友的朋友就等於朋友。
結果上了網看了一些資料後,發現臉書的朋友清單居然是強制開放的,只要一旦對方和你達成朋友協議,彼此都可以“完全”知道對方所有的朋友們。有夠囧的設定和改變,怎麼大家都不會不高興呢?至少一開始的臉書應該不是這樣的吧,聽說是可以隱藏的,不論對方是陌生人還是朋友。
也許臉書起初的立意只是希望加強social的方便性,但是這樣的方式真得有點弔詭,加上我本來就不喜歡把自己的朋友堆混在一起,這樣會使我有點不自在和些許錯亂。
所以我還是不會再繼續多做使用吧。
ps:
想到一個極端蠢例子,倘若當事人有一個祕密被朋友群A知道,但是因為臉書的朋友清單,導致朋友群B也因此有不錯高的機率會跟著知道,這樣還蠻恐怖的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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